戲曲表演時,演員欲表現內心想法,即背對他人,面向觀眾獨自唸白,稱為「打背公」。後指私下從中取利。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七回》:「這分田全然是我來說的,我要在中間打五十兩銀子的『背公』,要在你這裡除給我。」也稱為「打背」、「打背弓」、「落背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