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牽著手。如:「他們牽手漫步在夕陽下。」
閩南方言。指妻子。源出於早期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的婚俗,稱男女成婚為「牽手」,離婚為「放手」。連雅堂《臺灣語典·卷三·牽手》:「謂妻也,土番娶婦,親至婦家,攜手以歸;沿山之人習見其俗,因謂妻曰牽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