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失所有的家產。《新唐書·卷一五九·盧坦傳》:「某家子與惡人游,破產,盍察之?」反發達、發跡、發財
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時,由債權人聲請法院,宣告債務人破產,將債務人全部財產予以處分,公平分配給多數債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