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配死後續娶的妻子。《左傳·昭公三年》:「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。」《水滸傳·第九八回》:「那仇申頗有家貲,年已四旬,尚無子嗣,又值喪偶,續娶平遙縣宋有烈女兒為繼室。」也稱為「繼配」、「繼妻」。似後妻反前妻